深圳市原副市長王炬因受賄判刑二十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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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原副市長王炬因受賄判刑二十年
2003-11-30 04: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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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廣州南方日報報導,深圳市原副市長王炬因貪污受賄,日前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並判王炬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報導說,王炬原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因涉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二00一年九月間遭逮捕。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炬涉及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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