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禁止法輪功遊行被判違反公平機會法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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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爾本禁止法輪功遊行被判違反公平機會法
墨爾本禁止法輪功遊行被判違反公平機會法
控方律師布朗在維省民事及行政法庭前接受各大媒體採訪(大紀元攝影)
2003-12-23 18:53 中港台時間|2025-10-21 23: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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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澳洲廣播電臺12月23日報道)澳大利亞墨爾本市的一個民事及行政法庭今天宣判,墨爾本市政府今年上半年禁止法輪大法學員參加一項一年一度的遊行活動的作法違反了公平機會法。

澳廣記者報道,法輪大法也稱爲法輪功,中國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查禁了這個組織。

行政法庭在聽審時獲悉,最初法輪大法的學員已獲准參加蒙巴節遊行,但是三周後市政府又不准其參加遊行,而當時該組織的學員已經購置了服裝並爲參加遊行進行了演練。

副庭長鮑曼法官判決說,市政府的決定是因政治背景而對該組織採取的歧視行爲,但是法官駁回了發出永久強制令使該組織能參加今後遊行的請求。

控方律師布朗在維省民事及行政法庭前接受各大媒體採訪(大紀元攝影)
控方律師布朗在維省民事及行政法庭前接受各大媒體採訪(大紀元攝影)


控方律師布朗說,這項判決是法輪大法學員的重大勝利,該組織將要求市政府支付律師費,並希望能參加明年的蒙巴節遊行。

法庭將在明年二月複庭,審理市政府正式道歉問題。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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