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男孩湯米李因疏失致命案挨告 獲判無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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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男孩湯米李因疏失致命案挨告 獲判無罪
2003-04-18 15: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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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法新社洛杉磯十七日電) 前「克魯小丑」樂團鼓手湯米李因導致一名四歲男孩淹死在他住家游泳池的意外事故,被控過失致死,遭求償一千萬美元,這起案件十七日在洛杉磯法院落幕,法官判處這名「壞男孩」搖滾樂手無罪。   這起案件係德國演員烏蘇拉.卡爾文和丈夫詹姆士.菲瑞斯提出,他們控告湯米李在自家豪宅舉辦兒童生日派對,卻疏於請來救生員或救命專家注意小孩的安全問題。

由九名婦女和三名男士組成的陪審團,在評估本案僅三小時後,便判決湯米李無須為二○○一年六月十六日,四歲的丹尼爾.卡爾文|菲瑞斯溺斃在其馬里布豪宅游泳池一事負責。

法官波雷克在審判終結後對記者說:「這是一起意外,由一連串的狀況所導致,湯米李並沒有責任。」

否認對這起意外有責任的湯米李,在勝訴離開聖塔蒙尼加區的法院時,不發一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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