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華及北大爆炸案嫌犯黃旻翔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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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北京清華及北大爆炸案,被告黃旻翔因爆炸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香港明報報導,黃旻翔為福建省福州市人,今年二月二十一日攜帶黑火藥等物品到北京,選擇清華大學及北京大學為作案地點。黃旻翔購買製造爆炸裝置的物品,組裝兩套定時爆炸裝置,於二十五日十一時左右,將爆炸裝置分別放在清華大學荷園教工餐廳及北京大學農園食堂,隨後兩地發生爆炸,造成九人受傷。

法院認為,黃旻翔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多人受傷,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應予懲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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