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傳染SARS者 中國祭出死刑 世衛關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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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傳染SARS者 中國祭出死刑 世衛關注
2003-05-16 07:3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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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自由時報綜合十五日外電報導〕新華社十五日報導,依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傳染疾病法解釋案,違反隔離措施而散播SARS病毒者,可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新華社指出,根據該解釋案,「意圖散佈突發的接觸性傳染病病原體,而危害公共安全,或導致個人嚴重傷害、死亡與公私財產巨大損失者,可處以十年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該法已於十三日生效,而細則全文則刊於十五日的法制日報上。

 中國遏阻SARS而祭出死刑的舉措,已引起人權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高度關切。香港中國人權信息中心的盧四清指出,這個措施太極端,而懲罰也太重,有違國際人權宣言。

 世衛認為此峻罰可能產生SARS疑似病患延遲入院的反效果。世衛發言人巴拉沙葛蘭女士說,「如果(刑罰)太過嚴厲,有本事的人可能根本就拒絕去醫院」,「對於需要隔離檢疫的疾病病患,應該拿捏其平衡點,如果刑罰過於嚴苛,最後的結局可能只有污名化自己的人民」。

 根據新法,SARS疑似或確定病患,若拒絕醫學檢查、隔離或治療,並且非故意的將病毒傳染給他人者,將處以三到七年徒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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