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四城市將試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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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四城市將試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
2003-07-01 08: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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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一日電)中國大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今天表示,從今年七月二十八日開始﹐廣東省中山﹑東莞﹑江門﹑佛山四城市開始試行辦理常住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實行按需申請﹐申請次數不受限制。

中新社引述這名負責人稱,此項措施為大陸居民個人前往港澳地區旅遊﹑觀光﹑購物﹑訪友提供便利﹐同時也將帶動港澳地區旅遊業的發展﹐密切大陸與港澳地區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交流。據指出,這四個試點城市常住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申請人僅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簽注有效期為三個月﹐分一次和兩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時間不超過七天。申請人領取通行證件後﹐可自行往來港澳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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