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斌一審被判十八年徒刑罰款二百三十萬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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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斌一審被判十八年徒刑罰款二百三十萬
2003-07-14 17:40 中港台時間|2025-10-21 23: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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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曾被富比士列為中國大陸第二富豪,後又獲北韓任命為新義州特首的楊斌,今天被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罰款兩百三十萬元人民幣。

綜合新華社及中新社報導,楊斌的瀋陽歐亞實業有限公司,觸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合同詐騙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六十萬元﹔瀋陽歐亞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犯偽造金融票證罪﹐罰款人民幣四十萬元。

至於楊斌,犯虛報註冊資本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合同詐騙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罰款人民幣二百三十萬元。今年四十歲的楊斌,具有荷蘭籍﹐是瀋陽歐亞實業有限公司﹑瀋陽歐亞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


瀋陽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判處楊斌有期徒刑十八年(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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