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大貪官華惕中判徒刑二十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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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大貪官華惕中判徒刑二十年
2003-07-06 19: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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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六日電)中國大陸又一名官員因貪污收賄中箭落馬,前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經貿局副局長、惠山區物資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華惕中,十七年先後共收賄一百四十二次,受賄金額達一百六十二萬元人民幣,遭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新華社報導,這是無錫市有史以來查處數額最大一起受賄貪瀆案。

報導指出,現年五十三歲的華惕中利用其先後擔任無錫縣煤炭石油公司副經理、無錫縣燃料公司經理等職務之便,在採購、銷售煤炭、收取轉制企業場地租賃費、管理集團公司資金的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無錫市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華惕中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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