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考公務員要求普通話達國家標準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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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考公務員要求普通話達國家標準
2003-08-04 16: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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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四日電)北京市主管部門從八月一日起錄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加考普通話,這項規定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北京市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若干規定」後正式施行,公務員普通話需達國家標準。

北京青年報指出,市人大通過的「北京市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若干規定」,要求北京市各部門新錄用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必須測試進行普通話水準,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

對於這項規定,中國大陸國家語委官員表示,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一般北方人的普通話水準都能達標準,來自廣東、福建等地屬南方重方言區的人,只要經過一段時間培訓,很快也能達到三級甲等水準。報導指出,目前上海、廣東、廣西等地錄用公務員時,已開始測試普通話水準,上海市更要求公務員的普通話水準要高於三級甲等、達到二級乙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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