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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雞姦竟然不算犯法
2004-10-14 15: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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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遼寧撫順一名少年被自己打工酒店的男經理強姦,但內地「雞姦」不算犯法,經理被公安行政拘留15日。

該名16歲男孩小約(化名)在8月21日凌晨,被自己打工酒店38歲男經理強姦,那一天,是撫順男孩小約來到大連這家酒店當傳菜員的第三天。事發後,小約完全傻了,他知道這是丟人的事。下體出血不止,更增加了他的恐懼。

兩天後,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下發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面顯示,根據該酒店經理本人的供述、小約的證詞及醫院的診斷,查明8月21日凌晨,該經理在其酒樓包間內將小約強暴。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的規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大連新世紀律師事務所魏平律師解釋說:“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本案加害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小約也就無權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按流氓活動處理。行政拘留15日已經是最重的處罰了。”

據了解,中國在1979年的老《刑法》中規定了“流氓罪”的定義,其中包括雞姦行為。但在1997年的新《刑法》中取消了原流氓罪的法條,雞姦不再以犯罪論處。

魏平律師認為,婦女的性權利受法律保護,男子的性權利亦應受同等保護。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能通過現行《刑法》來處罰,就應通過民事制裁懲罰,而民事制裁的最有效途徑就是經濟處罰。

有關案件在9月21日開審,有望在本月底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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