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土地補償標准 沈陽農民狀告國土資源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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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土地補償標准 沈陽農民狀告國土資源部
2004-10-19 10: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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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沈陽市於洪區北陵鄉下坎子村7位農民因土地被征用不滿土地補償標准,兩年多時間裡不斷向有關部門申訴,尋找“裁判”,各項費用已超過3萬多。8月5日,農民們將國土資源部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這是遼寧省首例因土地補償標准制定問題狀告國土資源部的官司。

據沈陽今報報道,2002年1月14日,沈陽市於洪區北陵鄉下坎子村28.4723公頃土地被當地政府征為城市建設用地。該村史洪學等20多人,但後來就剩下了7個人,不滿這次征地補償標准,一起到村上、區裡、區土地局、省市等有關部門申訴,還打起了官司,結果這件事足足過了兩年多時間,到現在還是沒有一個結果。

據報道,這7個農民在兩年多尋找說法中,共花費了3萬多元,從村到區、到市、到省,向有關部門申訴,始終得不到有關部門對“不合理補償標准”的“裁判”。

今年8月5日,他們一紙訴狀遞將國土資源部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國土資源部作出的《關於沈陽市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復》,法院受理了此案。

10月13日,史洪學等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寄回了“送達回証”。在“送達回証”中,史洪學等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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