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整頓戶外廣告 燈桿旗幟廣告將強制拆除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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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整頓戶外廣告 燈桿旗幟廣告將強制拆除
2004-12-11 14:5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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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淳良北京11日電)北京將加強整頓戶外廣告,根據「關於治理整頓利用燈桿等設施設置燈桿旗、燈箱等戶外廣告的通告」,凡是在北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利用燈桿、電車桿以及電力、通信、郵政等設施設置燈桿旗、燈箱等戶外廣告必須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城管單位將強制拆除。

據北京市政管委負責人表示,將會針對市區內各種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處理措施。首先,對於擅自利用燈桿、電車桿以及電力、通信、郵政等設施設置的帶有商業廣告內容的燈桿旗、燈箱,一律列為非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置人須在通告發佈之日起三天內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由城管綜合執法機關予以強制拆除。

其次,對今年10月1日之前,違反戶外廣告管理規定,越權批准在市政公用設施上設置燈箱廣告的審批行為,將一律視為無效,審批部門應在今年12月15日之前撤銷審批,並督促設置人按照戶外廣告規劃的要求逐步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執法機關強制拆除。

第三,對於利用燈桿、電車桿以及電力、通信、郵政等設施設置燈桿旗等標語、宣傳品,並夾帶商業廣告內容的,一律視為非法設置的戶外廣告,由設置人在通告發佈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強制拆除。

此外,「通告」還指出,對於擅自設置戶外廣告,被城管綜合執法機關查處兩次以上的戶外廣告設置單位,將被納入「北京企業信用資訊系統」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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