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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毛澤東思想批評時政 「誹謗罪」判刑三年
2004-12-26 17:3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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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中國河南省兩名退休工人因為散發一名退役軍官藉毛澤東思想批評時政的文章被捕,退休工人分別被判刑三年,撰文者尚未宣判。此案遭到律師界批評「違憲」,部分律師決定組團義務辯護。

香港明報今天報導,河南退休工人張政耀等二人,日前在鄭州二七廣場毛澤東雕像前散發紀念毛澤東的文章。由於文章大量引述毛澤東有關「資本主義復辟」的論述,痛斥中國社會資本主義掌權、社會分化、貧富兩極分化嚴重,批評中共第二代、第三代「核心」,兩人隨即被捕,撰文的空軍退役軍官張縴夫稍後也被逮捕。

據報導,河南鄭州市金水區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誹謗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期三年。

這個案件隨即引起中國法律界關注,北京一批律師計劃組團赴鄭州為被告辯護。一名律師直指法院判決「違憲」,因為中國憲法明確規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指導思想,藉毛澤東思想評論時政不構成犯罪行為。

另一名有意為被告辯護的律師表示,鄭州市法院在毛澤東冥壽紀念日前夕匆匆判決,令人憤慨。他說,「兩名被告的行為並未違反現行法律法規,他們只是運用毛澤東理論觀點去思考、觀察和認識社會,回答中國社會目前所出現的問題,他們只是重複了毛澤東的論述,所提觀點甚至在中國社會中得到相當部分人的認同」。

不願具名的執業律師表示,十二月中旬已有多名律師決定組團為被告義務辯護,但是律師團尚未成行,就獲悉鄭州金水區法院於二十一日秘密開審、快速宣判。

律師指出,法院雖然將原先指控兩名退休工人「煽動顛覆罪」改為「誹謗罪」,但判決仍缺乏法律依據。他說,中國憲法明明將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列為指導思想,宣講這些思想卻被判有罪,法院判決顯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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