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十六歲少女因十五年醫療疏失致殘獲賠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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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十六歲少女因十五年醫療疏失致殘獲賠
2004-03-23 19: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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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中國大陸四川成都一名十六歲少女,十五年前就醫時醫療疏失於近年才發現並導致殘疾,經訴諸法律後,僅獲賠七萬三千多元人民幣。

文匯報報導,就讀成都開縣某初中的十六歲少女小勤,去年初發現自己雙腿行動越來越不良於行。當地法院法醫室鑑定,其左踝關節畸形,左下肢已縮短八公分,右臀部皮膚有凹陷疤痕,屬於七級傷殘。小勤的父親認為這是小勤於十五年因急性腸炎赴前開縣中醫院醫治,醫師自小勤腳踝注射針劑所導致;全案經法院判決勝訴,醫院需賠償七萬多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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