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原副省長一審被判徒刑11年 沒收財產30万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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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原副省長一審被判徒刑11年 沒收財產30万
2004-05-03 07:1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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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上午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貴州省原副省長劉長貴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万元。

  據中新网4月30日消息, 劉長貴現年58歲,中專文化,捕前系貴州省副省長,分管經貿、工交及社會保障等工作。曾任貴陽市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等職, 2003年4月被依法逮捕。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劉長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4次非法收受貴州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林(另案處理)人民幣75万元;先后兩次非法收受貴州軍電建設集團公司董事長劉宮嫦(另案處理)等人民幣35万元、美元3万元。劉長貴共計非法收受人民幣110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幣134.2万余元。

  報導說, 案發后,有關部門查封扣押了被告人劉長貴個人和家庭的現金、存款、國庫券、國債等財產共計人民幣392万余元、港幣6.8万余元和美元3万余元。查實劉長貴家庭生活消費支出14.2万余元。除劉長貴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110万元、美元3 万元和能說明來源并經查證屬實的財產共計人民幣134.2万余元外,劉長貴對价值人民幣169.9万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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