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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志成律師談新聞自由與新聞法律
讀者來函不可以照登
2004-07-27 14:1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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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茹嵐吉隆坡報道/馬來西亞新聞學院於7月22日至23日舉辦為期兩天的中文媒體新聞培訓課程,以提升中文媒體的新聞專業能力。這項新聞培訓課程的宗旨是為了增強新聞從業員對新聞專業的掌握與瞭解,提升中文媒體的新聞專業能力。

這項課程共有六場演講,由資深的新聞從業員擔任主講人,主講的題目包括「新聞自由與新聞法律」、「成為出色記者的基本條件」,和「新聞業的道德規範」等。共有十五名來自五家中文媒體的記者參加了這項培訓課程。

藍志成律師在中文媒體新聞培訓課程中發表第一場演講,演講題目是「新聞自由與新聞法律」。藍主講新聞自由與新聞法律的課題時,討論了媒體應如何運用新聞自由,以及可構成誹謗、煽動罪和蔑視法庭罪的報道。

在被詢及最近新!!:對中國駐馬大使館新聞官孫向陽和星洲日報的誹謗案時,藍志成律師表示,讀者來函不可以照登,一定要先查證來函內容的真實性。

藍律師說,這篇文章這樣報道是不是有公正的意見(fair comment),意見(comment)一定要建基於事件的真實性之上。「報道說別人的網站有問題,你可以證明嗎?」

今年2月,馬來西亞星洲日報以讀者來函照登的方式,刊登了中國駐馬大使館新聞官發出的誹謗新!!:的聲明,被新!!:以誹謗罪控上法庭。這則誹謗聲明大意說新!!:電視台是法輪功網站,名為架設東西方文化橋樑,發揚中華文化,其實是宣揚邪說歪理,矇騙善良的人們,聲明也勸諭讀者不要瀏覽新!!:網站,以免受騙。基於誹謗程度之嚴重,新!!:電視台向被告要求馬幣一億元的賠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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