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遭誤判殺妻 白坐十一年牢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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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遭誤判殺妻 白坐十一年牢
2005-04-14 16:40 中港台時間|2025-10-21 23: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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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大陸湖北省一名叫佘祥林的男子,十一年前因為殺害妻子的罪名,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在獄中度過了11年,後來出走妻子返回鄉下,才揭發這宗冤案。

據明報新聞報導,法庭於4月13日開審,法官宣讀了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和再審決定書,接著就本案的被害人、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是否被殺害進行了舉證和質證,由於張在玉在離家出走11年後又回到了家中,經公安機關對其進行DNA鑒定,證實其為原審判決認定的被害人張在玉本人,故原審中檢察機關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能成立,法庭經短暫休庭後,當庭宣判原審被告人佘祥林無罪。

庭審結束後,佘祥林在其親屬的陪同下離開法庭。據了解,佘祥林已委託律師,要求一千萬人民幣的精神與其他相關賠償。而當時承辦這起案件的京山縣公、檢、法相關責任人已被停職。

根據委託律師說,佘祥林的妻子十一年前因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可是當時的公安一口咬定,認定佘祥林將其妻殺害;在法院速審速決的情形之下,佘祥林被判十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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