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20) 移民申請的經濟擔保在申請時不用夠格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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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220) 移民申請的經濟擔保在申請時不用夠格
2005-06-23 04:3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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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email protected]

問題二百二十﹕我是美國公民同泰國姑娘結了婚﹐將准備申請I-130/I-485。我的收入狀況很差﹐從泰國回來一直沒有找到像樣的工作﹐加上我太太打工的收入﹐也許仍然不夠擔保的要求。我的共同擔保人也忽然間失去工作﹐我該怎麼辦﹖

解答﹕你的經濟狀況在申請時不需要夠格﹐只要在面試時夠格就可以。由於從申請到面試有七到八個月的時間﹐如果你在這段時間內收入達到標準﹐或找到夠格的共同擔保人即可。擔保人要有6個月夠格的收入。所以﹐如果你找好的擔保人如果能盡快找到工作﹐到面試時﹐他也夠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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