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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部落格新商機:觀光廣告
2006-02-13 09: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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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設立個人部落格越來越流行,部落格也成為一種新的廣告方式。荷蘭觀光局就招待了25位部落格寫手到阿姆斯特丹暢遊六天五夜,希望透過部落格的力量推銷荷蘭,不過這種廣告方式的效果還需要時間來觀察。
這個點子是荷蘭觀光局和美國一個部落格廣告公司共同腦力激盪的結果,由荷蘭觀光局招待25位美國的部落格寫手到阿姆斯特丹6天5夜旅遊,享有五星級飯店、免費參觀博物館,餐廳折扣等多種優惠。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交換條件是這些寫手要在自己的部落格刊登一個月荷蘭觀光局的廣告,並且建立連結到這個活動的官方部落格,而在官方部落格上所刊登的文章,幾乎所有提到的阿姆斯特丹景點、博物館或商店也都建立了連結,等於這個部落格本身就是阿姆斯特丹的大廣告,不過,這些寫手沒有義務要在自己的部落格上介紹這趟行程。

荷蘭觀光局表示,這個活動把原本用來招待旅遊記者的經費拿來招待部落格寫手,希望透過這種新的傳播方式達到宣傳效果,但也有人批評,部落格寫手接受招待,已經違反部落格的原始精神。部落格廣告的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不過部落格帶來的商機又多了一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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