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大宇前總裁判刑10年 追繳220億美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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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大宇前總裁判刑10年 追繳220億美元
2006-05-3016:1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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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三十日專電)涉嫌唆使旗下子公司利用虛假帳簿詐欺二十兆韓元、騙取金融機構的信用貸款9兆8千億韓元、私下脫產至海外而被羈押起訴的「大宇集團」會長金宇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在第一審判決中,判處有期徒刑10年、追繳21兆4千4百84億韓元及罰款1千萬韓元(約220億美元)。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法院審理認為,金宇中摒棄企業倫理,犯下旁門左道的行為,導致「大宇集團」倒產,為貸款的金融機關造成虧損及不實,迫使政府投入龐大的公資金,造成國民的嚴重負擔,不得不嚴懲。

但,基於現年六十九歲的金宇中已邁高齡,且罹患心臟病及腸閉塞症等,因此,對於目前的「拘束執行中止」措施,仍將不予取消。在外就醫的金宇中被准許至七月二十八日予以「拘束執行中止」。

對於金宇中被指控行賄的嫌疑部份,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第二十六部今天宣判無罪。

據悉,金宇中涉嫌於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唆使集團旗下子公司進行約二十兆韓元的財務欺詐,利用報假帳騙取金融機構的信用貸款,騙貸額高達九兆八千多億韓元,同時,他並涉嫌在未向金融當局申報的情況下,將十九兆韓元匯往國外,並透過集團旗下的海外金融組織BFC,將三十二億美元的公款挪出海外。9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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