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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裁定 为脑死孕妇拔管
2014-01-25 11:37 中港台时间|01-25 11: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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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芝加哥24日法新电)美国德州1家医院违背家属意愿,为1名脑死的孕妇插上生命维持器,1名法官今天裁定,这家医院必须为这名孕妇移除呼吸器。

美国德州和另外11州的州法严格规定,女性只要怀孕,不论怀孕周期都必须尽力维持当事人生命。

美国33岁妇女穆尼奥斯(Marlise Munoz)去年11月28日在家中昏倒送医后,被宣告脑死,当时她已怀孕14周。伤心欲绝的丈夫和她的父母极力争取,希望能够依照穆尼奥斯意愿,移除呼吸器。

不过位在沃斯堡(Fort Worth)的约翰彼得史密斯医院(John Peter Smith Hospital)拒绝,因为他们认为,尽管穆尼奥斯的脑部不能再维持身体运作,但她其实还没死。

这个案例引发激辩,其中包含医疗权利议题,以及剥夺堕胎权和赋予胎儿权利等法律争议。

不过约翰彼得史密斯医院今天向法庭表示,同意现阶段22周大的胎儿“已无法存活”,让此事件出现大转折。

州法院法官华勒斯(R. H. Wallace)裁定,穆尼奥斯所有生命维持器都必须于27日下午5时拔除。(译者:中央社张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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