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与人閑聊 枉送一條性命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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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車与人閑聊 枉送一條性命
2001-01-26 14:26 中港台時間|2025-10-17 02: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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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訊】南京栖霞區人民法院日前當庭宣判被告人戈以銀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揚子晚報報道,2000年10月26日下午2時許,被告人戈以銀駕駛制動不良的農用机動車与金繼良、李東衛拉樹木,机動車核載量為500公斤,實際裝載2370公斤,在車輛嚴重超載的情況下,當時金繼良和李東衛跟車行走,戈以銀將兩人喊上車,邊開邊聊,沿本區堯新路由南向北行至加佳運輸公司附近時,因与坐在其右邊副駕駛位子的金繼良及坐在車頂上的李東衛閑談,疏于觀察,致其車頭右側撞上同向違章停在路邊的大貨車尾部,造成農用机動車的乘員金繼良受傷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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