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新規 禁用天安門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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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新規 禁用天安門
2010-08-19 10:42 中港台時間|08-19 10: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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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9日電)北京的「中南海」、「人民大會堂」等氣派十足的名字可能再也不會出現在中國國內商標上。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禁止使用含有與中國國家及標誌建築物名稱相同或近似文字的商標。

中共人民日報報導,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共7種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其中,國家名稱包括「中國」、「中華」和「CHN」這類的簡稱或英文縮寫,標誌性建築物包括天安門、人民大會堂和紫光閣等。

含「中國」或相似文字的商家,必須得到授權,而且其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應與核定的經營範圍相一致,例如「中國銀行」和「中國石油」。

至於目前已在市面銷售並且商標違反規定的商品,例如「中南海」牌香菸、茅台的「國酒」和「人民大會堂」酒,報導並未提及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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