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上訪母親將檢舉2名警察姦淫其女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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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上訪母親將檢舉2名警察姦淫其女
2013-01-14 03:04 中港台時間|01-14 18: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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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4日訊】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勞教委已駁回了「上訪母親」唐慧的國家賠償申請。近日,唐慧向媒體表示,將就勞教賠償問題提起行政訴訟。此外,她還將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兩名姦淫其女兒的警察。

據人民網報導,12日晚,唐慧在電話中告知早報,她不服這一結果,將循行政訴訟的方式「討回公道」。唐慧還稱,在她被決定勞教後,湖南省政法委承諾組織調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但從去年8月至今,調查組從未約見她和女兒,也未通過任何方式告知調查情況。「我都不知道他們到底調查了沒有。」

報導轉述唐慧的話,她將於明天(14日)主動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檢舉永州市零陵區分局幹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警察劉某在樂樂受害案中姦淫幼女。

唐慧在給早報的書面說明中稱,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紀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區分局幹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隊警察劉某等人的犯罪行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案警察叫她帶女兒前往辨認警察照片,樂樂從279張電腦照片中指認出雷某。

事件回顧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事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在三個月內被逼賣淫100餘次。

因受害人樂樂(化名)母親唐娟當年幾經報案無人受理,被告人被抓後有派出所工作人員幫助其傳遞信件,看守所又對第一被告人做假「立功材料」,唐娟認為,該案中還有警察存在不同程度的瀆職情況,但他們並未受到懲處,因此一直在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同時,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以「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為名,對受害幼女的母親唐慧勞動教養1年6個月。

8天後,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湖南省勞教委撤銷該勞教決定。重獲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針對勞教案的「國賠」申請,但於日前被駁回。

(責任編輯:郗古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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