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安部門指可拍照手機難避間諜器材之嫌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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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安部門指可拍照手機難避間諜器材之嫌
2002-11-12 20:2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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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可拍照手機今年九月在中國大陸南方沿海城市登陸後,市場銷售﹁熱得燙手﹂,福建國安部門官員認為,可拍照手機難以規避﹁專業間諜器材﹂之嫌,但是公安部門則表示難以管理。

  中新社引述福建省福州市國家安全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中共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中對﹁專用間諜器材﹂的解釋是: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由於目前市面上的可拍照手機的微型鏡頭藏在手機背部,推開鍵盤鏡頭才會外露,如此隱蔽﹁可以肯定有竊照的可能﹂。比照有關規定,這種可拍照手機,似難規避大陸國家安全法中規定的﹁專用間諜器材﹂之嫌。

  不過,另據中共相關規定,監聽監視設備的生產安裝須經公安部門批准,市場上銷售可拍照手機或內置數位相機的掌上電腦,是否要經過公安部門批准?報導引述公安部門人員說,就他個人所知道的情況,﹁不知這些產品應屬誰管﹂,手機或掌上電腦儘管經過改裝,但仍屬手機、掌上電腦類,﹁很難禁止人們使用﹂。

至於偷拍則屬個人行為,﹁只能由法律約束﹂。他以錄音筆為例說,以前有關部門表示要管,但後來都被人拿著公開錄音,﹁這就沒法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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