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老總挪用資金數千万 被判入獄二十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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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老總挪用資金數千万 被判入獄二十年
2002-03-25 07:4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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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3月23日上午,杭州拱墅區人民法院對浙江超亞集團有限公司和原法人代表周超瑛挪用資金、職務侵占、虛假出資一案依法作出判決。周超瑛犯罪涉及金額高達數千万,挪用次數較多,在浙江省實屬罕見,僅案卷就有50余本。

据杭州日報3月24日報道,法院認為,1994年5月23日,周超瑛在無實繳資金的情況下,与浙江省建設總公司等單位簽訂聯營協議,向臨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杭州超亞電業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2000万元,其中超亞集團占股份75%,應投資人民幣1500万元,周超瑛虛假出資1000万元,數額巨大,构成虛假出資罪;

而周超瑛在擔任電業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用欺騙、隱瞞事實的手段占有電業公司股份,并以個人名義擅自將電業公司的資金挪給名為集体實為個人使用,用于還貸、支付貨款等經營活動,實際挪用額達4453余万元人民幣,嚴重侵犯了電業公司的資金使用權,且至案發分文未退,其行為已构成挪用資金罪;

周又利用職務之便利,侵吞電業公司的退稅款120万余元,其行為又构成職務侵占罪,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周超瑛三罪并罰。被告單位超亞集團公司亦构成虛假出資罪,應予處罰。

法庭判決:判處周超瑛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單位超亞集團公司犯虛假出資罪,判處罰金一百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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