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5日讯】3月23日上午,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浙江超亚集团有限公司和原法人代表周超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出资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周超瑛犯罪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万,挪用次数较多,在浙江省实属罕见,仅案卷就有50余本。
据杭州日报3月24日报道,法院认为,1994年5月23日,周超瑛在无实缴资金的情况下,与浙江省建设总公司等单位签订联营协议,向临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杭州超亚电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超亚集团占股份75%,应投资人民币1500万元,周超瑛虚假出资1000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虚假出资罪;
而周超瑛在担任电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隐瞒事实的手段占有电业公司股份,并以个人名义擅自将电业公司的资金挪给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使用,用于还贷、支付货款等经营活动,实际挪用额达4453余万元人民币,严重侵犯了电业公司的资金使用权,且至案发分文未退,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周又利用职务之便利,侵吞电业公司的退税款120万余元,其行为又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超瑛三罪并罚。被告单位超亚集团公司亦构成虚假出资罪,应予处罚。
法庭判决:判处周超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单位超亚集团公司犯虚假出资罪,判处罚金一百万元。
2002-03-25 07:4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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