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男童 歌手“紅豆”被判三年半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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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男童 歌手“紅豆”被判三年半
2002-06-22 06: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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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據北京晚報6月21日報道,昨天,北京朝陽法院以猥褻儿童罪判處歌手王立勇(藝名“紅豆”)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王立勇于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間,多次將多名男學生以玩游戲、釣魚為名,引誘至其家中及賓館客房內,對其進行流氓猥褻行為。2001年12月17日,其被抓獲歸案。檢察机關認為,王立勇的行為已构成猥褻儿童罪。6月6日,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王立勇否認對其中3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辯護人認為,公訴机關指控的王立勇對部分被害人進行猥褻的證据不足,王立勇認罪態度較好,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立勇無視法律,對多名儿童實施猥褻行為,給被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損害,其行為已构成猥褻儿童罪,應予從重懲處。檢察机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据确鑿、罪名成立,其辯解不能成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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