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編譯報導)據商業智能與法律資訊平台JD Supra週五(6月19日)報導,在過去10~15年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簡稱移民局)和國土安全部(DHS)大幅提升了跨機構資料共享的能力。
如今,負責案件審理的官員可以全面查閱每位申請人的完整移民記錄。
先前提交的文件,包括DS-160(非移民簽證在線申請表),如果與申請人當前福利申請的註冊信息不一致,這些不一致之處就可能被識別出來,由此構成《移民和國籍法》(INA)第212(a)(6)(C)(i)條規定的潛在虛假陳述。
目前,負責審理福利申請的移民局官員,可查閱申請人完整的過往移民記錄,包括:
1. 美國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領事案件資料庫(Consular Case Database),其中包含所有非移民和移民簽證申請,以及所有有記錄的拒簽與核准案件;
2.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入境口岸進行的二次檢查記錄,包括所提交的任何證據、提供的證詞及作出的決定;
3. 所有曾向移民局提交且附有IOE收據編號的過往申請,這些記錄可供審核或面談官員查閱;
4. 每次與移民當局互動所留下的生物特徵資料(臉部照片及指紋),其中南部邊境的互動紀錄可追溯至1990年代末期,其餘互動則可追溯至2001年。
如下常見情況可能引發審查:
1. 外國公民先前提交的簽證申請中,所列出的雇主、職位名稱、職務內容或工作地點,與其後來在H-1B、L-1、PERM或身分調整申請中提交的就業記錄不符;
2. 申請人在B-1/B-2簽證申請中聲明旅行目的是商務或旅遊,但實際上卻滯留美國,建立住所,並且從未返回國外為所列的雇主工作;
3. 入境口岸記錄或之前的簽證面談通知中,對工作、培訓、薪酬或旅行目的的描述,與其後來關於授權就業、無薪活動或維持身分的聲明不符。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12(a)(6)(C)(i)條,如果發現存在虛假陳述,則可能導致待決申請被拒絕、被認定為不可入境、需要尋求豁免(如適用),以及對未來獲得移民福利構成重大障礙。
JD Supra建議,鑑於目前審理官員可取得的資訊範圍廣泛,申請人在提交任何新的移民申請之前,不妨查閱所有先前的DS-160表格、領事記錄以及入境口岸的互動記錄。如果先前的陳述與當前情況存在不一致之處,則有必要了解潛在的風險以及可用的補救措施(包括適用的豁免)。所有過往及現行申報文件的一致性,仍是官方裁決過程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責任編輯:李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