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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即將對出生公民權案做出裁決
美最高法院即將對出生公民權案做出裁決
2026年4月28日,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樓。(Madalina Kilroy/英文大紀元)
2026-06-25 06:44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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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編譯報導)鑒於美國最高法院通常會在6月下旬或7月初,即結束本屆會期並開始夏季休庭前,公布本屆會期剩餘案件的裁決意見,最高法院已經計劃於美東時間週四(6月25日)上午10點發布裁決意見,但目前尚不確定「出生公民權案」(Birthright Citizenship Lawsuit,又稱「川普訴芭芭拉案」)是否會包含在內。

該案最遲將於7月初做出裁決。

無論何時發布,該裁決都有望成為最高法院自2022年推翻墮胎權判例以來最具影響力的裁決。無論裁決結果如何,都將觸及到川普總統執政期間的最重要的問題,包括非法移民問題、行政權力的邊界問題、美國公共生活秩序問題等。

隨著前些年非法移民持續大批湧入,這項最初旨在保護內戰後自由的奴隸的法律的適用範圍正受到考驗。

目前,最高法院六位保守派大法官中,有三位是由川普總統任命的。

出生公民權案

川普第二個總統任期開始後不久便簽署了一項名為「保護美國公民身分的意義和價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的行政命令。

根據該項行政命令,如果在美國出生的兒童,出生時其父母都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該兒童不能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分。

然而,美國長期接受的觀念來自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條:「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的人,均為美國公民,也是其居住州的公民。」

聯邦政府方面表示,「受其管轄」這一表述排除了無證移民和部分臨時簽證持有者的子女。

所謂臨時簽證,官方稱作非移民簽證,專門簽發給有特定目的(如旅遊、工作、留學)且僅計劃在美國作短期停留的外籍人士。這類簽證多數要求申請人證明沒有移民傾向。

這項行政命令已被許多聯邦法院駁回,尚未生效。這些訴訟最終提交到了最高法院,案件名為「川普訴芭芭拉」(Trump v. Barbara)。

該案於今年早些時候進行過辯論。

川普總統的觀點

川普多次聲稱出生公民權被濫用,應該終止或限制。

他在2026年3月發表於平台「真相社交」(Truth Social)上的一篇帖文寫道,這項政策「不是為來自中國和世界其它地區的富人制定的,他們『荒謬地』以為『花錢』(FOR PAY)就能讓自己的孩子,以及成千上萬的其他孩子,獲得公民身分。」

在最高法院於5月中旬審議該問題前後,川普再次發帖稱,出生公民權「並不」適用於現代移民,而是適用於內戰後「奴隸的嬰兒」,並敦促最高法院重新考慮這一做法。

川普總統5月在「真相社交」上發表的另一篇長文中寫道,「最高法院最近在關稅問題上的災難性裁決,(如果)再加上出生公民權的不利判決,對美國來說在經濟上是不可持續的!」

他在4月的一篇帖文中表示,「如果他們(最高法院)在出生公民權問題上做出對我們國家不利的裁決,而他們很可能會這樣做,情況會更糟,將使美國損失巨額資金,但更重要的是,這將使美國失去尊嚴!」

一些大法官的觀點

最高法院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都對川普政府的法律推理提出了質疑,尤其是其對《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釋。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John Roberts)質疑政府試圖將狹義的歷史例外(如外交官的子女)擴大為排除大批移民的廣泛規則,稱這種論點難以成立。

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大法官和其他保守派人士仔細審查了政府論點的歷史依據和法律來源,表示對政府重新解釋公民法感到不安。

一些專家的觀點

德保羅大學(DePaul University)法學教授戴維‧富蘭克林(David Franklin)表示,「憲法有六個基本要素——文本、先例、結構、歷史、目的和後果……就這六個要素而言,這項關於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完全失敗。」

法學教授兼克萊蒙特研究所(Claremont Institute)研究員約翰‧伊斯特曼(John Eastman)認為,賦予合法移民子女出生公民權的「黃金德案」(1898年)並不適用於無證移民,《第十四修正案》被誤解,並未保障所有在美國出生的兒童自動獲得公民權。

兩黨的觀點

目前,反對普遍出生公民權的人多為共和黨人,但在過去,兩黨都曾支持剝奪非法移民子女的公民權。

內華達州民主黨參議員哈里‧里德(Harry Reid,1939—2021年)起草了1993年的《移民穩定法案》(Immigration Stabilization Act),其中包含一些條款,旨在將非法移民的子女排除在《第十四修正案》的適用範圍之外。這項從未獲得通過的法案規定,父母是其它國家公民且不是合法入境美國者的子女,「應被視為出生於該外國管轄之下,而非美國管轄之下」。

但里德後來為起草該法案道歉,表示他當時並不了解這個問題。近30年後,出生公民權已成為民主黨綱領中不可談判的條款。

(本文參考了《新聞週刊》的報導)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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