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日軍遺棄化武案判決不服 日政府上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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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軍遺棄化武案判決不服 日政府上訴
2003-10-04 09:2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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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三日專電)日本政府不服東京地方法院上月底的一項判決,今天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東京地方法院針對二次大戰期間日軍遺棄於中國大陸的化學武器造成中國大陸人民傷害事件,判決日本政府對十三名提出控訴的中國受害者及遺族應付給約一億九千萬日圓(約一百七十萬美元)的賠償。

日本政府今天下午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外務省官員說明上訴理由指出,政府在五月十五日東京地方法院對類似事件的判決是獲得勝訴,反映司法判決分歧,九月二十九日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應由上一級法院來加以裁決是較適合的作法。

東京地方法院這次的判決是日本首次承認在上次大戰遺棄化學武器造成受傷的賠償責任,因此受到矚目,中國大陸原告曾在判決後前往外務省,要求日本不要提出上訴,結果未能成功,日方於今天提出上訴。這項訴訟是由於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九五年之間,在黑龍江發現的化學砲彈漏出的毒氣等爆炸造成死傷事件,其中七名受害者和六名遺族向日本提出控訴,東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負有疏於防止事故發生的責任而判決應賠償約一億九千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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