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罰單寫名字涉侵權?美一肇事者要求付權利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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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罰單寫名字涉侵權?美一肇事者要求付權利金
2003-11-06 21: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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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美國人真有智慧財產權觀念,一名肇事的駕駛人,告訴交通警察,寫他的名字就必須付版權費。

這位名叫大衛史密斯的四十五歲男子出了個車禍。警察去現場做筆錄,做筆錄的時候,他告訴警察,大衛史密斯這個名字已經註冊登記了,警察每寫一次這幾個字就得支付相當台幣一千六百萬的權利金。要是十天以內不支付,權利金將增加三倍。

史密斯不但不讓警察寫他的名字,還不交駕照給警察。他說,除非警察開收據,否則他不交駕照。交警拿他沒輒,請長官到場幫忙處理。長官堅持將史密斯送辦。目前還不知道他主張的權利金收到了沒有,不過罰金是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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