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閩侯爆炸案牽出腐敗案 公安人員受贿被起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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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閩侯爆炸案牽出腐敗案
福建閩侯爆炸案牽出腐敗案 公安人員受贿被起訴
公安人員受贿被起訴
2003-12-24 08:2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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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訊】福州市中級法院對在今年7月和8月福建省閩侯縣先後發生的兩起特大鞭炮爆炸案中的直接涉案人,已分別作出一審判決,14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福建人林其木、江西人夏月昌因犯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被判處死刑。 

中國青年報12月23日報道,值得注意的是,這兩起爆炸案還牽涉到包括閩侯縣公安局副局長在內的若干工作人員。據瞭解,檢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負責煙花爆竹市場管理稽查的當地警方有關人員,私自將沒收的煙花爆竹,交由土産日雜公司收購、出售,從中牟取私利。

據媒體披露,閩侯縣公安局副局長翁林以及公安局治安科民警葉東升、陳統淡在“幫助”閩侯縣土産日雜公司辦理煙花爆竹銷售、購買、運輸、外調等手續時收受賄賂,牟取私利。葉東升收受閩侯縣土産日雜公司職員王庭榕等人的賄賂共計30200元人民幣;翁林收受賄賂共計1萬元;陳統淡收受賄賂5000元。這3人因涉嫌受賄罪,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將被另案處理。

此外,閩侯爆炸事件被定爲“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閩侯縣的一批官員被要求對爆竹案件負責,該縣縣長因此被行政記大過處分,縣公安局局長、鄉鎮企業局局長、“7·31”事件發生地荊溪鎮的鎮長、“8·26”事件發生地上街鎮的鎮長以及荊溪派出所所長、上街派出所所長等6名官員被撤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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