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門前 警察對不能站立者公然施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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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門前 警察對不能站立者公然施暴
2003-06-17 22: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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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據明慧網6月17日報導,黑龍江消息,2003年6月12日上午,呼蘭縣法院對本縣方台鄉法輪功學員張學文非法開庭判刑。

消息來源表示,張學文,男,56歲,現住呼蘭縣方台鄉。今年3月因被人舉報,被呼蘭縣公安局非法拘捕。在看守所裏他堅持絕食抗議,遭受非人迫害。三個月過去了,當在法院前看見張學文時,他仰面躺在白色警車座位上,臉色蒼白、雙眼緊閉、骨瘦如柴、不能站立。

消息中說,員警為了12日的開庭,強迫家屬花錢雇人把張學文背入法庭,揚言:"不這樣做就不讓家屬進法庭。"此時,張學文的家屬沒有答應警察,最後警察發怒:"不行就給他拉回看守所,在那裏給他判刑。"

消息說,這時一個警察走到車門往張學文身上踢了好幾腳,並揚言:"等回去再跟你算帳。" 警察就在這法庭門前、眾目睽睽之時,對一位難以站立、身體極度虛弱的學員大打出手。但也可想而知,警察在暗地裏是如何對待法輪功學員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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