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禁止攀爬野長城以保護古蹟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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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禁止攀爬野長城以保護古蹟
2003-07-29 21: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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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北京攀爬「野長城」的愛好者將不得不放棄這項嗜好,因為這很快就會變成一種違法行為。即將於八月一日實施的「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明文禁止攀登未批准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違者可被處以兩百元至三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甚至將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社報導,長城管理辦法是中國大陸第一部保護長城的專門法規,它把長城主體和與長城主體有關的城堡、關隘、烽火台、敵樓等附屬建築及其它相關文物都納入保護範圍。北京境內的長城有六百二十九公里,不少地方堪稱明代長城最精華的部分,但北京地區的長城大部分處於自然狀態,俗稱「野長城」。攀爬野長城不可避免會對這種沒有採取保護措施的長城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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