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禁止攀爬野长城以保护古迹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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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禁止攀爬野长城以保护古迹
2003-07-29 21: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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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北京攀爬“野长城”的爱好者将不得不放弃这项嗜好,因为这很快就会变成一种违法行为。即将于八月一日实施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文禁止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违者可被处以两百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将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报导,长城管理办法是中国大陆第一部保护长城的专门法规,它把长城主体和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它相关文物都纳入保护范围。北京境内的长城有六百二十九公里,不少地方堪称明代长城最精华的部分,但北京地区的长城大部分处于自然状态,俗称“野长城”。攀爬野长城不可避免会对这种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长城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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