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作家余秋雨名譽官司敗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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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作家余秋雨名譽官司敗訴
2003-09-05 23:5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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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五日電)中國大陸作家余秋雨控訴北京某雜誌社編輯蕭夏林侵犯名譽權案,今天在北京一審完結,北京市東城法院駁回了余秋雨要求被告道歉和賠償的訴訟請求。

中新社今天報導,余秋雨控訴被告在延續幾年對他批判的浪潮中﹐開創了「以不正當侵權手段,編輯批判文集,圍攻他的先例」﹐尤為甚者是被告撰寫的「文化中的文化」,從惡意批判發展到具體誣陷。

余秋雨指﹐被告在文中關於「作深圳文化顧問﹐為深圳揚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華別墅。文化在這裡已是具體的名利」的說法屬無中生有﹐嚴重侵害名譽權﹐所以要求判令被告公開道歉﹐同時賠償精神損失費十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深圳送別墅」是當時文化界所傳的信息﹐且被告聽此傳言﹐因受評論性文章的時限性等諸多種因素限制﹐原告對這一信息的真實性未產生懷疑而予以使用的說法合乎事理﹐則不能基此認定此部分內容是被告無中生有的,所以駁回原告余秋雨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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