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立例 官員須為事故辭職負責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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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立例 官員須為事故辭職負責
2004-11-05 19:5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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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5日電)中國大陸經常發生嚴重意外事故,尤其是礦場安全更備受詬病。有鑑於此,遼寧省政府決定,未來省內各煤礦,特別是國有統配煤礦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就要撤掉一批領導幹部,若屬重大事故的,礦長、主管局長都必須引咎辭職。

瀋陽時代商報報導,遼寧省以往很多煤礦出事後,有關部門只是進行簡單處理,尤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僅僅以警告了事,根本沒有震懾作用。

據統計,今年1至10月份,遼寧省煤炭企業共發生事故一百零八起,死亡一百八十人,同比分別減少百分之二十二以及百分之十一。

雖然總體安全形勢較上年好,但是重特大事故卻呈上升趨勢,一至10月份,全省煤炭企業共發生三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十五起,死亡七十六人,同比分別增加百分之一百一十四以及百分之三十六,特別是10月30日撫順西露天煤礦瓦斯事故,造成十五人死亡,是全省近幾年國有統配煤礦發生死亡人數最多的一次事故,再次為遼寧省煤礦安全工作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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