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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中國音樂家協會被強制還錢
2004-11-08 11:5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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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據中華网11月8日報道)因拒絕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中國音樂家協會被北京朝陽法院強制從其銀行賬戶上划走了3万多元。昨天,朝陽法院透露了這一消息。

  事情的起因緣于兩年前的一場展覽會。今年47歲的董先生酷愛音樂,2002年9月15日上午,他到全國農業展覽館參加由中國音樂家協會、北京華興遠東展覽有限公司主辦的“第六屆中國樂器展覽會”,在3101號展位購買樂器盒時,突然貨架上掉一一個樂器盒,正好砸在他的身上。后經過醫院診斷,造成左髕骨粉碎性骨折,肢體殘疾等級為三級。后董先生向中國音樂家協會、北京華興遠東展覽有限公司索賠,但因兩主辦方認為自己沒有過錯,拒絕了他的賠償。2003年董先生向朝陽法院起訴,法院終審判決中國音樂家協會和北京華興遠東展覽有限公司連帶賠償他各种費用共計66820.36元。

  判決生效后,卻不見兩單位履行。無奈之下,董先生只好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今年9月初,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兩家單位卻表示,自己正向砸傷董先生的參展厂商追償,所以還不能給董先生錢。后經過執行法官多次聯系,中國音樂家協會才將一半案款交到了法院。但是根据法律規定,中國音樂家協會和北京華興遠東展覽有限公司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履行全部義務,但中國音樂家協會仍沒有將另一半錢交給法院。11月3日,法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直接將中國音樂家協會的銀行存款扣划到法院,這筆錢將全部轉交給原告董先生。

  (北京娛樂信報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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