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扶貧公司老總昧心劫貧貪污千萬判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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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扶貧公司老總昧心劫貧貪污千萬判死刑
2004-12-23 10: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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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喧騰一時的廣東省「扶貧經濟開發」總公司總經理薛長春貪污案,近經廣州市中級法院審理終結,一審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青年報報導,薛長春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廣東省扶貧經濟開發總公司於一九九三年成立,屬全民所有制企業。

法院認定,被告薛長春職扶貧公司總經理重任,竟藉機貪污公款一千零九十八萬元人民幣;挪用公款三百零二萬五千元,因而判處死刑。不過,薛長春已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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