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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通過離婚法允許離婚
2004-03-12 20: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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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明興巴拿馬市十二日專電)智利國會十一日通過一項頗具爭議性的離婚法案,正式允許國人離婚,現在全世界只剩下馬爾他與菲律賓仍然視離婚為非法行為。

智利眾議院經過十年漫長的討論,終於在十一日三讀通過迄今智利天主教堅決反對的離婚法,不過為了安撫反對者,同時也通過法案明訂宗教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智利司法部長巴德斯(Luis Bates)表示,拉哥斯總統(Ricardo Lagos)在競選期間曾經承諾讓離婚合法化,如今實現諾言,這也是智利史上的大事。雖然絕大多數智利人民在無數的民調中都支持離婚合法化,但是這項法案的通過卻一波三折,經過一再修正,最後改為經雙方同意後一年之後才得離婚,如果只有單方面提出離婚要求,必須等待三年後才得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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