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將修法重罰產製「未成年色情產品」者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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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將修法重罰產製「未成年色情產品」者
2004-06-12 16: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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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法新社報導,日本國會昨天通過一項法律修正案,禁止兒童賣淫,以及任何和兒童有關的書面或影音出版品。

修正後的法律規定,凡是和未滿18歲的少年少女發生性關係者,最高將處五年有期徒刑,同時還要加罰500萬日幣,折合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的罰款。

至於對強迫兒童賣淫的皮條客,也處於七年有期徒刑,外加1000萬日元,折合台幣將近三百萬元的罰款。

修正後的法律也將禁止生產與銷售「兒童色情影音產品」,包括禁止用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與發送未成年少男少女的赤裸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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