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禁止擁有軍用槍械法令期限屆滿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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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禁止擁有軍用槍械法令期限屆滿
2004-09-14 07:5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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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 美國禁止民間擁有軍用攻擊性武器的法令,十年期限屆滿,意味美國人可以在住所,藏有槍械等攻擊性武器。

由於接連發生校園和快餐店槍擊事件,前總統克林頓十年前通過有關禁令。

親共和黨的槍會組織,一直爭取撤銷這項禁令。民意調查也顯示,大部分美國人支持槍會的主張。

布什總統曾經表示,支持禁令,但他並沒有向國會施加壓力,將禁令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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