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設置污水口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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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設置污水口
2004-09-24 11: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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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4日電)從10月1日起,北京市將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污水口,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北京新京報今天報導,北京市將從10月1日起全面清理和規範取水許可制度,核定取水指標,嚴格限制高耗水項目和行業的發展,今後不管是新建項目還是改建或擴建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取水許可前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証。

報導說,北京市將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凡是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都將被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如果被處罰人不執行,政府將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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