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廢除未滿18歲青年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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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廢除未滿18歲青年死刑
2005-03-02 12:1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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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今天以五比四的接近票數,通過廢除對未滿十八歲青年執行死刑,這是美國走向廢除死刑的一個重要步驟。〔最高法院〕說,把未成年殺人犯處死,違反憲法,也非常殘忍。也就是說,一個人犯下殺人罪時,如果他未滿十八歲,就不能判他死刑。其實,美國大部份州已經廢除未成年殺人犯死刑,現在只有十九個州仍維持未成年殺人犯死刑,這項決議案將使七十二位青年倖免於死。

美國最高法院於1976年決議恢復死刑。1988年決議禁止對犯案時未滿十六歲的青年執行死刑,如今更進一步禁止對未滿18歲青年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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