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废除未满18岁青年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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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废除未满18岁青年死刑
2005-03-02 12: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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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美国最高法院)今天以五比四的接近票数,通过废除对未满十八岁青年执行死刑,这是美国走向废除死刑的一个重要步骤。〔最高法院〕说,把未成年杀人犯处死,违反宪法,也非常残忍。也就是说,一个人犯下杀人罪时,如果他未满十八岁,就不能判他死刑。其实,美国大部分州已经废除未成年杀人犯死刑,现在只有十九个州仍维持未成年杀人犯死刑,这项决议案将使七十二位青年幸免于死。

美国最高法院于1976年决议恢复死刑。1988年决议禁止对犯案时未满十六岁的青年执行死刑,如今更进一步禁止对未满18岁青年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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