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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告Google侵權
2005-03-23 21: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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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法新社控告互聯網搜尋器公司Google收集法新社的新聞及圖片,侵犯了版權。

Google新聞版面蒐集互聯網上各種新聞媒體的報道,法新社認為,Google未經同意收集法新社的付費使用內容,屬於侵權行為,因此上周四(17日)向華府特區地方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至少1750萬美元的賠償。Google已經在本周撤除新聞區中的法新社新聞。

法官判決必須考慮的是,如何在網路搜尋引擎提供使用者方便性蒐集資料,並透過搜尋機制出售廣告,以及著作權擁有人控制其產品的權利,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Google從全球4500多家新聞來源蒐集新聞,放置在其網頁的新聞區中,使用者點閱時是引導回新聞來源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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