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原副市長李斌受賄上百萬 被判11年 | 大紀元
大紀元
四川南充原副市長李斌受賄上百萬 被判11年
2005-04-18 05: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氣 6

【大紀元4月18日訊】4月15日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李斌,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幷罰,法院决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幷對其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天府早報消息,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李斌利用時任該市順慶區區長、區委書記、市委常委等職務的便利,爲陳某某、李某等多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財物共計1442568元,港元12萬元,美元5000元。另外李還對其擁有的1300975元的巨額財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