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原副市长李斌受贿上百万 被判11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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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原副市长李斌受贿上百万 被判11年
2005-04-18 05:3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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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18日讯】4月15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四川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幷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幷对其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天府早报消息,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李斌利用时任该市顺庆区区长、区委书记、市委常委等职务的便利,为陈某某、李某等多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财物共计1442568元,港元12万元,美元5000元。另外李还对其拥有的1300975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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