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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同:政府不是該替人民服務嗎?
ETC案好像落幕了,為什麼我們反倒成了遠通施捨的對象
李家同
2006-03-29 16: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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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事先沒有訂好服務的規格,事後卻又要叫遠通提出公益方案,當然行不通,遠通不是世界展望會,也不是慈濟,為何要做公益服務?尤其令我感到不舒服的是,為什麼我們人民成了遠通施捨的對象?

ETC案好像落幕了,社會的反應非常不好,很多人責怪現任的交通部長,認為她未能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也許這種批評有道理,但有點不公平,因為郭部長並未參與ETC案的評審。在我看來,一切問題之所在,都在於在整個ETC案評審的過程中,政府沒有弄清楚自己的角色是什麼。

我們不妨回想一下ETC開始啟用時的情形,遠通公司一開始每具OBU要一千多元,大家認為太貴,降到了六百多元;一開始每一具OBU只能裝在一輛車上,以後又說一家人可以多車共用一具;一開始,能夠提供裝機和儲值服務的地點不多,後來也增多了。凡此種種,都表示當初政府在招標之時,對於ETC業者該提供何種服務,幾乎沒有訂什麼規格,也就是說,政府給了得標者一張空白支票,得標者可以為所欲為地填這張支票。

政府永遠該想到人民的。ETC的最終目的,無非是提供比現在更好的高速公路收費服務,政府當然應該制定服務的標準,然後才進行BOT招標,如果標準太高,一定流標,政府可以考慮降低標準,如果不能再降低標準,就只好放棄BOT這條路,因為私人企業一定要有利可圖的,誰也不能強迫私人企業做虧本生意。交通部事先沒有訂好服務的規格,事後卻又要叫遠通提出公益方案,當然行不通,遠通不是世界展望會,也不是慈濟,為何要做公益服務?尤其令我感到不舒服的是,為什麼我們人民成了遠通施捨的對象?

若有一所大學不訂規格,就讓一家公司以BOT方式造學生宿舍,這家公司造了一座極為豪華的宿舍,學生住不起,大學只好買下,吃了大虧。我們不妨再假想一個可能性,政府的行政單位要將他們的業務電腦化,但不訂規格,讓得標廠商自己決定什麼樣的服務,結果引起民怨,再加上民眾的負擔又增加了,難道政府又要以高價來收購已經發展出來的系統。

我們實在無法瞭解政府對於BOT的看法為何,我實在擔心,政府會忘了他們是要替人民服務的,他們腦海中應該想到的是如何替人民服務,可是ETC這個案例,實在令我們不放心,因為他們好像完全不管我們的想法。我們現在還要對遠通心存感激,因為遠通已經讓步了,至於我們該享有什麼權益,政府一字不提。

總有一天,全國的電視廣播,都會由類比改成數位,到時候,希望政府能記得我們的權益,但我有一個預感,到那一天,我們又要對電視業者心存感激了,因為政府是不會保護我們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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